信息工程系2012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方案
根据《湖北工程学院学院新技术学院关于开展2012年度国家奖助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为切实做好我系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特制定本评审工作方案:
一、评定领导小组
组 长:卢 军 王恒学 蔡 朝
副组长:麻晓鸽 唐 彪 童 磊
成 员:张集彩 邬小林 黄斯琦 彭杏芬 张珍云 艾旭 何文斌
宣文静 丁 洁 杜 君
二、资助标准和评定人数
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标准5000元/年,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大二以上(含大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得和国家奖学金兼得。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平均3000元,我省分为三个等次,即:一等(4000元/年)、二等(3000元/年)、三等(2000元/年)。分春秋两季发放,即按人均1500元/学期。
此次至下拨秋季资金,即按人均1500元/学期)。学校下达到我系的2012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17名,国家助学金名额为92名(其中三个档次的国家助学金各班班主任可根据各班学生的实际情况分别划分等级,一等助学金和三等助学金人数可保持一致,以保证本班分配总金额与总人数一致;原则上一等助学金和三等助学金分别占到本班总资助学生人数的10-30%)。
三、基本工作准则
1、严格执行《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关于开展2012年度国家奖助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并认真落实《信息工程系2012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方案》。
2、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必须是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即已经被列入2012-2013学年度信息工程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中的学生。
3、各班在评定过程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落实“优中选优,困中选困”的方针;
4、坚持自愿申请与评议审核相结合的原则;
5、坚持基本条件与困难度相结合的原则。
四、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在校学习期间未受任何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秀,2011-2012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排名不低于本专业本年级学生人数的10%,过去一学年所修课程无不及格、无补考现象;
5、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资助管理中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为依据)。
(二)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任何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资助管理中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为依据)。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定:
1、不遵纪守法,在校期间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
2、不勤奋学习,学习不上进,经常逃课、迟到、早退的;
3、不诚实守信,虚构家庭情况骗取奖助学金或助学贷款等资助有经济能力解决生活费和缴纳学费而不缴学费的;
4、不勤俭节约,家庭成员或本人有下列之一高消费、奢侈消费行为的:
(1) 家庭拥有小车、装修豪华楼房、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
(2) 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
(3) 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4) 经常出入酒店高消费进餐,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5) 经常有抽烟、酗酒等高消费行为的。
五、申请、评选程序
1、广泛宣传。各年级、各班要向学生广泛宣传国家政策,公布条件和各班分配名额。
2、提出申请。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向班主任老师提出申请,并递交《湖北省(2011 —201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表1)和《湖北省(2012-2013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表2)。
3、民主评议和审查公示。各班级要根椐提出申请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纪律、品德、学习成绩进行综合考虑民主评议。提出初步名单及国家助学金受助档次,并在系内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学生的监督。系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若有异议,欢迎大家来系办公室找领导投诉。(投诉电话:2345072-604)。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
六、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如有请客送礼、高消费和其它违纪行为将取消其资助资格。
七、各班级不得将学生获得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经费让多个学生均分或充做班费等违规情况,如发现此类情况,将取消该生获奖资格,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时间安排:
(1)2011年11月12日—11月13日,宣传动员,学生本人申请;
(2)2011年11月14日—11月16日,各班级民主评议、审核(各班班主任于2011年11月16日下午五点之前上交本班学生的申请材料及班级民主评议材料);
(3)2011年11月17日—19日系内民主评议、审核并公示结果;
(4)2011年1月20日上午9点前送交名单和材料到资助管理中心;
(5)2011年11月28日—11月30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公示;
(6)2011年12月5日上午报院长办公会审批;
(7)2011年12月7日,学校将相关材料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附 件:
附件1 《湖北省(2011 —201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2 《湖北省(2012-2013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信息工程学工组
2012年11月12日
信息工程系各班2012年国家奖助学金发放比例
年级
|
专业
|
班级
|
在校人数
|
励志奖
|
助学金
|
合计人数
|
备注
|
5000
|
3000
|
09
|
电子信息工程
|
20912341
|
38
|
0
|
4
|
4
|
|
09
|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
20912241
|
47
|
0
|
5
|
5
|
|
09
|
光信息科学与技术
|
20912441
|
29
|
0
|
3
|
3
|
|
09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20917141
|
43
|
0
|
4
|
4
|
|
合计
|
|
|
211
|
0
|
16
|
16
|
|
10
|
电子信息工程
|
21012341
|
45
|
1
|
5
|
6
|
|
10
|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
21012241
|
40
|
1
|
5
|
6
|
|
10
|
光信息科学与技术
|
21012441
|
39
|
1
|
5
|
6
|
|
10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21017141
|
38
|
1
|
5
|
6
|
|
10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21017131
|
18
|
1
|
1
|
2
|
|
10
|
应用电子技术
|
21012231
|
16
|
合计
|
|
|
196
|
5
|
21
|
26
|
|
11
|
电子信息工程
|
21112341/2
|
72
|
3
|
7
|
10
|
|
11
|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
21112241
|
52
|
2
|
6
|
8
|
|
11
|
光信息科学与技术
|
21112441
|
41
|
2
|
5
|
7
|
|
11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21117141
|
46
|
2
|
5
|
7
|
|
11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21117131
|
20
|
1
|
3
|
4
|
|
11
|
应用电子技术
|
21112231
|
13
|
1
|
2
|
3
|
|
合计
|
|
|
245
|
11
|
28
|
39
|
|
12
|
电子信息工程
|
5123002341
|
54
|
0
|
5
|
5
|
|
12
|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
5123002241
|
51
|
0
|
5
|
5
|
|
12
|
光信息科学与技术
|
5123002441
|
36
|
0
|
4
|
4
|
|
12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5123002141
|
55
|
0
|
6
|
6
|
|
12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5123002131
|
18
|
0
|
2
|
2
|
|
12
|
应用电子技术
|
|
1
|
合计
|
|
|
215
|
0
|
22
|
22
|
|
系学生干部
|
|
|
1
|
5
|
6
|
|
总计
|
|
|
|
17
|
92
|
109
|
|
附件1
湖北省(2011 —201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学校: 院系: 班级: 学号:
基本情况
|
姓 名
|
|
性 别
|
|
照片
|
出生年月
|
|
入学时间
|
|
政治面貌
|
|
民 族
|
|
专 业
|
|
学 制
|
|
身份证号 码
|
|
联系电话及QQ号
|
QQ:
|
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
|
班级(年级或专业)同学中排名
|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级
|
/ (名次/总人数)
|
A、特别困难 B、困难 C、一般困难
|
受助
情况
|
上学年受助金额(元)
|
|
上学年资助主要用途
|
|
本学年申请主要用途
|
|
指定发放
银行卡信息
|
开户银行
|
|
银行
卡号
|
|
家庭经济
情 况
|
家庭户口
|
A、城镇 B、农村
|
家庭人口总数
|
|
家庭月总收入
|
|
人均月收入
|
|
收入来源
|
|
家庭住址
|
|
家长联系电话
|
|
申请理由(主要包括成绩情况及家庭情况)
|
申请人签名(手签): 年 月 日
(郑重承诺:本人保证所填信息真实、可靠,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愿承担相应责任。)
|
院系推荐意 见
|
院系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学校审核意见:
经评审、公示,无异议,现推荐该同学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公章)
年 月 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填表前请仔细阅读背面投诉办法,并记下投诉方式)
国家奖助学金投诉办法
(印在申请表背面,学生可复印一份留存)
从2012年秋季起,参与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的各级机构都要设立投诉邮箱和电话。
一、学校设立国家奖助学金投诉电子邮箱:yang_liu15@sina.com
电 话: 0712-2345922
二、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奖助学金投诉专用邮箱:hbxszzts@163.com (邮箱由“湖北学生资助投诉”首字母组成),任何学生在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中发现违规情况都可以投诉到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如:
1、学校要求“轮流坐庄”(轮流享受资助)的;2、要求平分奖助学金或将奖助学金上交班费的;3、辅导员(班主任或其他教职工、社会人员)要求从奖助学金拿“回扣”“咨询费”“手续费”或变相收取学生好处的;4、学生虚构家庭困难、评定中“拉票”、“ 贿票”的;5、相关老师直接让家庭经济情况好的学生,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 “内定”受助名单的;6、学校直接将奖助学金冲抵学费或将奖助学金作为学生勤工助学工资发放的;7、学校无正当理由不发放奖助学金的;或直到毕业时,奖助学金仍未发放的;8、投诉到学校后学校不解决的,或学校对投诉人打击报复的;9、受到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学生存在请客、送礼,有高消费、奢侈消费行为的;10、其他违纪、违规行为。
注意:1、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为投诉人保密,为方便调查核实,投诉到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情况,请投诉人反映真实情况,并提倡署真名和联系方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做到有投诉必有回复,对投诉情况一经查实,会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同时,在保护举报人的前提下以适当方式对真实投诉举报人给予表扬。
2、投诉反映渠道建议首先从院系、学校开始,院系、学校无法解决或解决不满意的再向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如认为院系或学校对投诉处理不力,或质疑学校会打击报复也可以直接将情况反映到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hbxszzts@163.com;
3、如上网发送邮件不方便,也可以写信件邮寄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邮寄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8号(430071)或拨打投诉电话:027-87312475。
附件2
湖北省(2012-2013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学校: 院系: 班级: 学号:
本人
情况
|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照片
|
民族
|
|
政治面貌
|
|
入学时间
|
|
身份证号码
|
|
联系电话及QQ号
|
QQ:
|
家庭
经济
情况
|
家庭户口
|
A、城镇 B、农村
|
家庭人口总数
|
|
家庭月总收入
|
|
人均月收入
|
|
收入来源
|
|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级
|
A、特别困难 B、困难 C、一般困难
|
家庭住址
|
|
家长联系电话
|
|
受助
情况
|
上学年
受助金额(元)
|
|
上学年资助
主要用途
|
|
本学年申请主要用途
|
|
指定发放
银行卡信息
|
开户银行
|
|
银行
卡号
|
|
家庭
主要
成员
情况
|
姓名
|
年龄
|
与本人关系
|
工作单位或职业
|
|
|
|
|
|
|
|
|
|
|
|
|
申请理由:
申请人签名(手签): 年 月 日
(郑重承诺:本人保证所填信息真实、可靠,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愿承担相应责任。)
|
院系审核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学校审核意见:
经评审,批准该生获 等国家助学金。
( 公章)
年 月 日
|
|
|
|
|
|
|
|
|
|
|
|
|
|
|
|
|
|
(填表前请阅读背面投诉办法,并记下投诉邮箱)
国家奖助学金投诉办法
(印在申请表背面,学生可复印一份留存)
从2012年秋季起,参与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的各级机构都要设立投诉邮箱和电话。
一、学校设立国家奖助学金投诉电子邮箱: yang_liu15@sina.com
电 话: 0712-2345922
二、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奖助学金投诉专用邮箱:hbxszzts@163.com (邮箱由“湖北学生资助投诉”首字母组成),任何学生在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中发现违规情况都可以投诉到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如:
1、学校要求“轮流坐庄”(轮流享受资助)的;2、要求平分奖助学金或将奖助学金上交班费的;3、辅导员(班主任或其他教职工、社会人员)要求从奖助学金拿“回扣”“咨询费”“手续费”或变相收取学生好处的;4、学生虚构家庭困难、评定中“拉票”、“ 贿票”的;5、相关老师直接让家庭经济情况好的学生,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 “内定”受助名单的;6、学校直接将奖助学金冲抵学费或将奖助学金作为学生勤工助学工资发放的;7、学校无正当理由不发放奖助学金的;或直到毕业时,奖助学金仍未发放的;8、投诉到学校后学校不解决的,或学校对投诉人打击报复的;9、受到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学生存在请客、送礼,有高消费、奢侈消费行为的;10、其他违纪、违规行为。
注意:1、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为投诉人保密,为方便调查核实,投诉到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情况,请投诉人反映真实情况,并提倡署真名和联系方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做到有投诉必有回复,对投诉情况一经查实,会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同时,在保护举报人的前提下以适当方式对真实投诉举报人给予表扬。
2、投诉反映渠道建议首先从院系、学校开始,院系、学校无法解决或解决不满意的再向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如认为院系或学校对投诉处理不力,或质疑学校会打击报复也可以直接将情况反映到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hbxszzts@163.com;
3、如上网发送邮件不方便,也可以写信件邮寄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邮寄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8号(430071)或拨打投诉电话:027-873124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