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医疗保险局文件 孝医保发〔2013〕1号
市区参保单位、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我市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建议要求,为进一步简化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结算程序,方便市区参保人员就医结算。经研究,决定自2013年5月1日起,在孝感市区定点医疗机构全面实施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即时结算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人员在市区已实行住院医疗费用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从规定时间起,一律在定点医疗机构实行结算。市、区两级医疗保险局不再受理已实行住院医疗费用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报销结算业务。
二、参保人员因下列原因住院医疗费用不能即时结算的,由参保人员本人或其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登记处办理登记手续,待不能即时结算原因消除后,由定点医疗机构通知参保人员本人或其亲属办理结算。
1、用人单位或个人未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的;
2、外伤需认定的。
三、定点医疗机构受理结算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应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因工伤、生育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现阶段仍由医疗保险局负责审核报销。
四、市区两级定点医疗机构应指定专人为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即时结算做好引导、宣传等服务工作,及时反映并协助配合医疗保险局解决即时结算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确保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O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