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学助[2011]7号
关于开展2011年国家奖助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
根据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11年奖助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为做好2011年国家奖助学金初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是中央和省、市(州)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提供的无偿资助。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上得起大学,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教育公平和教育事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构建和谐校园的一项重要举措;院内相关部门、各教学系要将党和国家的政策、措施和关怀宣传贯彻落实到位,要教育和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各教学系要组织参评教职工认真学习《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鄂教助[2009]5号),并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各项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认真组织评审。在评审过程中,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专人对院系上报学生材料进行逐一评审,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上报。
今年,财政部将国家奖助学金列为财政资金公开项目,根据财政部、省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奖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要在全省范围内公开。各教学系要确保评审工作公开透明,上报受助学生不得弄虚作假,如名单公开后,经举报有违规情况,将按照有关政策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各系要成立(副)书记为组长的评定小组,要有具体的评定方案。
四、严格评审条件,确保受助学生真实准确
(一)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在校学习期间未受任何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资助管理中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为依据)。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定
1、拥有高档通讯工具的;
2、经常高消费的,如购买高价时装或化妆品,经常进网吧、歌舞厅等娱乐场所、在外大额就餐等;
3、有酗酒、赌博等不良行为者;
4、在校外租房居住者;
5、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
6、未注册者。
五、资助标准和评定人数
1、国家励志奖学金:湖北省教育厅下达我院201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108名,资助标准5000元/年,总金额54万,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大二以上(含大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得和国家奖学金兼得。
2、国家助学金:湖北省教育厅下达我院2011年国家助学金名额为640名,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平均3000元,我省分为三个等次,即一等(4000元/年)、二等(3000元/年)、三等(2000元/年)。此次只下拨秋季资金,即按人均1500元/学期,总金额96万,各教学系根据资助中心下达的金额(见附表5)自行分配各等次人数;但总人数要按照下达计划执行(一等和三等助学金人数一致,可以保持总人数和总金额一致,原则上一等和三等助学金人数分别应占总资助人数的10%--30%之间)。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六、申请、评选程序
1、公布政策。院内相关部门和各教学系要向学生广泛宣传,公布资助条件、名额和评选程序;
2、提出申请。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属系提出申请,并递交《湖北省(2011-2012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表1)或《湖北省(2010 —201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表2);
3、民主评议和审查公示。各教学系要根椐提出申请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纪律、品德、学习成绩进行综合考虑民主评议。提出初步名单及国家助学金受助档次,并在系内进行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4、学院评审确定。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系确定的受助对象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后,报学院审批,并在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2345922)。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湖北省教育厅备案。
七、各教学系不得将学生获得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经费让多个学生均分或充做班费等违规情况,如发现此类情况,将取消该生获奖资格,并追究有关教学系责任。
八、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在获得资助后如有请客送礼、违纪行为或出现本通知第四条第(二)款所列行为者将取消其资助。
九、准确及时上报相关材料
1、时间安排
(1)2011年11月21日—11月22日,宣传动员,学生本人申请;
(2)2011年11月23日—11月24日,各系民主评议、审核;
(3)2011年11月25日—27日系内公示;
(4)2011年1月28日上午9点前各系送交名单和材料(包括各系评定方案、附件3、附件4,纸质材料一份、电子文档)到资助管理中心;
(5)2011年11月28日—12月4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公示;
(6)2011年12月5日上午报院长办公会审批;
(7)2011年12月6日,学校将相关材料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上报省资助中心材料
(1)2011年孝感学院新技术学院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备案表
(2)2011年孝感学院新技术学院获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
(3)2011年孝感学院新技术学院(秋季学期)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及金额分配表
附件1:孝感学院新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2:孝感学院新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3: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附件4:湖北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
附件5:孝感学院新技术学院201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统计总表
孝感学院新技术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1年11月21日
附表2
湖北省(2010 —201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学校: 院系: 学号:
基本情况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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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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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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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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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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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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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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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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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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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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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 |
班级(年级或专业)同学中排名 |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级 |
/ (名次/总人数) |
A、特别困难 B、困难 C、一般困难 |
家庭经济
情 况 |
家庭户口 |
A、城镇 B、农村 |
家庭人口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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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月总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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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月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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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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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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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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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主要包括成绩情况及家庭情况) |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郑重承诺:本人保证所填信息真实、可靠,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愿承担相应责任。) |
院系推荐意 见 |
院系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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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审核意 见 |
经评审、公示,无异议,现报请批准该同学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学校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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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湖北省(2011-2012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本人
情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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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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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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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汉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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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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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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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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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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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 学院、系 班 |
家
庭
经
济
情
况 |
家庭户口 |
A、城镇 B、农村 |
家庭人口总数 |
|
家庭月总收入 |
|
人均月收入 |
|
收入来源 |
|
家庭住址 |
|
邮政编码 |
|
家
庭
成
员
情
况 |
姓名 |
年龄 |
与本人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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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郑重承诺:本人保证所填信息真实、可靠,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愿承担相应责任。) |
学校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