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毕业生派遣手续办理
1.对象:毕业生离校前未办理《报到证》,在两年择业期内可申请个人办理。
2.需提供的材料:
(1)《个人办理报到证申请表》(由学校审核填写);
(2)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需市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省直及中央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或与户口档案托管部门签订的托管协议;或证明毕业生原籍的有效证件复印件,如身份证、户口本、户口迁移证等;
(3)毕业证复印件(毕业证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中成功查询)。
3.办理时限:随到随办
二、毕业生改派手续办理
1.对象:毕业生在两年择业期内因各种情况需改变就业去向,即派遣单位发生变化需重新办理《报到证》者。
2.需提供的材料:
(1)《个人办理报到证申请表》(由学校审核填写);
(2)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关系的证明原件(若无就业单位派回原籍的,此材料可略);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需市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省直及中央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或与户口档案托管部门签订的托管协议;或证明毕业生原籍的有效证件复印件,如身份证、户口本、户口迁移证等;
(4)原《报到证》有色联原件。
3.办理时限:随到随办
三、报到证修改手续办理
1.对象:《报到证》上的姓名、性别、专业、学历、学制、单位所在地区、备注等项目有误需修改。
2.需提供的材料:
(1)《个人办理报到证申请表》(由学校审核填写);
(2)原《报到证》(有色联)原件;
(3)相关证明材料(姓名、性别、专业、学历、学制等项修改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是毕业证复印件,毕业证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中成功查询),报到地点及备注等项修改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协议书或接收函。
3.办理时限:随到随办
四、升学后提出就业的毕业生派遣手续办理
1.对象:毕业生在统一派遣结束后,因各种原因放弃升学重新就业需办理报到证。
2.需提供的材料:
(1)原毕业学校《申请报告》;
(2)录取院校退函原件(即同意其退学的证明);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需市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省直及中央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或与户口档案托管部门签订的托管协议;或证明毕业生原籍的有效证件复印件,如身份证、户口本、户口迁移证等。
3.办理时限:随到随办
五、就业报到证遗失补办手续办理
(一)两年择业期内遗失补办需提供的材料:
(1)《个人办理报到证申请表》(由学校审核填写);
(2)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或证明《报到证》遗失的有效材料。
(二)超过两年择业期遗失补办需提供的材料:
(1)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出具的《证明》(全省统一格式);
(2)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盖章的毕业生派遣名册复印件;
(3)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盖章的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
(4)毕业证复印件。
六、资教生(农村教育硕士)派遣(改派)手续办理
(一)服务期间申请将户档迁往服务县(市)有关手续的办理
(1)原就读学校出具办理派遣(改派)手续的申请;
(2)服务县(市)的接收函或资教协议书;
(3)原《报到证》有色联原件(户档关系保留在原就读高校的无需此材料)。
(二)服务期满后申请办理派遣(改派)手续
(1)原就读学校出具办理派遣(改派)手续的申请;
(2)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需市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省直及中央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或与户口档案托管部门签订的托管协议;或证明毕业生原籍的有效证件复印件,如身份证、户口本、户口迁移证等;
(3)服务期满的证明或鉴定复印件;
(4)原《报到证》有色联原件(户档关系保留在原就读高校的无需此材料)。
(三)服务期内解除资教协议申请办理派遣(改派)手续
(1)原就读学校同意解除资教协议的意见及办理派遣(改派)手续的申请;
(2)服务县(市)教育局同意解除资教协议的书面意见原件;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需市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省直及中央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或与户口档案托管部门签订的托管协议;或证明毕业生原籍的有效证件复印件,如身份证、户口本、户口迁移证等;
(4)原《报到证》有色联原件(户档关系保留在原就读高校的无需此材料)。
七、省外高校湖北生源毕业生回省报到手续办理
(一)《就业报到证》签发到用人单位或湖北省内各市州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毕业生,直接到相关单位办理报到手续
(二)《就业报到证》签发到湖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的毕业生,按以下程序办理报到手续:
(1)申请将户档转回原籍。请携带《就业报到证》原件、《户口迁移证》原件(户口未迁到学校,无需《户口迁移证》)、毕业证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省就业中心办理转签手续;
(2)申请将户档转至湖北省内就业单位。请携带《就业报到证》原件、《户口迁移证》原件(户口未迁到学校,无需《户口迁移证》)、毕业证书原件、就业协议书或就业单位的接收函件(需市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省直及中央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省就业中心办理转签手续;
(3)申请将户档托管至省就业中心。请于毕业当年10月30日之前提出申请并填写《高校毕业生户档托管登记表》,携带《就业报到证》原件、《户口迁移证》原件(户口未迁到学校,无需《户口迁移证》)、毕业证书原件、《高校毕业生户档托管登记表》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托管手续费到省就业中心办理托管手续。
附件:
湖北省各地市州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联系方式.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