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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工程系2008年(秋季学期)国家励志奖学金
2011-09-26 21:46:51 来源: 作者: 【 】 浏览:

根据《孝感学院新技术学院关于评选2008年(秋季学期)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通知》,为了切实做好我系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现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定领导小组

组  长:余  雷   王恒学

副组长:唐  彪   陈  嫚

成  员:何文斌   彭杏芬  刘海艳  张集彩  余  兵  张天凡

二、资助标准和评定人数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均实行等额评定,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一次性发放。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每人每年3000元、二等助学金每人每年2000元、三等助学金每人每年1000元,分两次发放(分别为08年秋季学期和09年春季学期)。学校下达到我系的2008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13名,国家助学金名额为71名,其中一等助学金12名,二等助学金47名,三等助学金12名。

三、基本工作准则

1、严格执行《孝感学院新技术学院关于评选2008年(秋季学期)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并认真落实《信息工程系2008年(秋季学期)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定方案》。

2、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必须是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3、各班在评定过程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落实“优中选优,困中选困”的方针;

4、坚持自愿申请与评议审核相结合的原则;

5、坚持基本条件与困难度相结合的原则。

四、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在校学习期间未受任何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秀,2007-2008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排名不低于本专业本年级学生人数的30%,过去一学年所修课程无不及格无补考现象;

5、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资助管理中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为依据)。

(二)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任何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过去一学年所修课程无不及格无补考现象;

5、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资助管理中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为依据)。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定

1、拥有高档通讯工具的;

2、拥有电脑而不用于学习者;

3、经常高消费的,如购买高价时装或化妆品,经常进网吧、歌舞厅等娱乐场所、在外大额就餐等;

4、有酗酒、赌博等不良行为者;

5、在校外租房居住者;

6、恶意拖欠学费者;

7、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

8、未注册者。

五、申请、评选程序

1、广泛宣传。各年级、各班要向学生广泛宣传国家政策,公布条件和名额。

2、提出申请。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向班主任老师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见附表1)和《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表2)。

3、民主评议和审查公示。各班级要根椐提出申请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纪律、品德、学习成绩进行综合考虑民主评议。提出初步名单及国家助学金受助档次,并在系内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学生的监督。

六、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如有请客送礼、高消费和其它违纪行为将取消其资助资格。

七、时间日程安排

1、2008年12月4日—12月6日,宣传动员,学生本人申请;

2、2008年12月7日—12月9日,各班民主评议、审核并公示;

3、2008年12月10—14日,系内公示;

4、2008年12月15日上午9点前,各系送交名单和材料;

5、2008年12月15—18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公示;

6、2008年12月19日上午,报院长办公会审批;

7、2008年12月19日下午,学院将相关材料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信息工程学工组

2008年12月4日

Tags: 责任编辑:黄斯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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