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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初补(缓)考工作的通知
2017-09-06 08:21:20 来源: 作者: 【 】 浏览:

各教学单位:

    根据《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有关规定,凡上学期考核不合格的课程,准予参加正常补考(无故旷考、考核舞弊、不具备考核资格除外),补考应于开学两周内完成(上学期申请缓考的课程与本次补考同时进行)。为做好本次补(缓)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缓)时间

   《计算机基础》、《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程定于9月7日(周四)上机考试。

   《大学英语(二)》、《大学英语(四)》、《大学语文》、《应用语文》、《职场英语(二)》、《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微积分(二)》、《线性代数》、《高等数学(二)》定于9月9日(周六)考试、《大学体育(二)》、《体育(四)》定于9月10日(周日)考试。

    公共课必修课的补(缓)考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安排(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其它专业课程的补(缓)考,定于9月16日(周六)进行,由各教学系组织安排(16日未完成可延期到17日)。

二、相关要求

1.凡上学期期末考试无故旷考、考试舞弊、无考核资格者,不得参加正常补考,未获得学分向后累计,参加毕业补考。对考试违纪者,取消该课程考核成绩,可以参加正常补考。

2.实践性教学环节(如实验、实习、社会调查、野外写生或设计等)考核不合格者,必须重做。

3.考场安排应保证单人单座,开卷考试和闭卷考试分设不同考场。

4.各教学系应迅速安排,将补(缓)考信息(课程、时间、地点)通知到学生本人,以便学生复习并准时参加考试。

5.各教学系应进一步加强对学生考试纪律的教育。学生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有效证件(学生证),无有效证件者,不得参加考试。凡考试违规者,按《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学生考核违规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湖工新院教字[2015] 8号)处理。

 

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教务处

                                                           2017年9月1日

Tags: 责任编辑:信息工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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